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资料图)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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